摘要:“当代,恐怕没有一项实用技术,像测谎技术这样,引起这样广泛、这样长时间的争议。”——美国未来学家 约翰.奈斯比特 《大趋势》

一、罪犯最终在测谎仪面前低下了头

1999年12月,四川省邻水县发生一起特大邮政金库巨额现金盗窃案。经过反复分析和慎重考虑,刑警支队决定使用测谎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谎言测试。

1999年12月4日上午8时,四川省广安邻水石永镇邮政支局职工上班后发现,存放在金库保险柜内的44万元巨额现金、两枚邮戳、一个公用存折和一个邮政挎包不翼而飞!

经过调查,警方得知:在案发前一天(即12月3日)下午6时至次日晨8时,金库值班室共有3段时间无人值班。通过现场勘查,警方发现:进入金库需通过一间空屋和值班室,共有三道木门和一道防盗铁门;存放巨款的保险柜未发现被撬压痕迹;金库内报警器的电源插头被拔出插座。

据此,警方作出初步判断,案犯至少具备三个条件:能接触进入金库门的钥匙和保险柜钥匙;知道当晚金库存有巨款;熟知金库值班人员经常脱岗。

12月3日当晚金库存有44万元巨款,七名石永邮政支局的职工都知道。其中一名女工休产假,有两名职工未从事邮政业务且不承担金库值守。据此,警方将侦查重点放在另外四名职工身上。尤其是支局局长周某:警方在报警器电源插头等处提取到其指纹,但他称是案发后查看现场留下的。而且,当晚其活动无从查证。

由于现场破坏较大,警方未能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又不能轻易排除四名员工的嫌疑,经过反复分析和慎重考虑,刑警支队决定使用测谎仪对嫌疑职工进行谎言测试。

12月9日上午,支局局长周某坐进了测谎室。在整个心理测谎的过程中,周某十分紧张,额头不停地冒汗,全身不住地发抖。但他最后的测试分值为正值。此前,另三名嫌疑员工经过测试,结果分值均为正值。

根据美国测谎专家已往积累的经验:如果测谎分数超过负6分,则可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如果测谎的综合分值正值超过6分,则为无辜者。因此,可以排除参加心理测谎的四名支局职工的作案嫌疑。

在测谎过程中,犯罪分子虽然故作镇静,其谎言却被测谎仪一一识破,最终在测谎仪面前低下了头。据悉,这是四川省运用测谎仪这种高科技设备首例侦破成功的刑事案件。此案的破获,证明测谎仪在侦察破案上,具有极为特殊的作用。

下午3时许,支局员工包勇安被传唤到测谎室。虽然包勇安不值守金库,案发后也无异常现象,但警方还是将他“扩编”了进来,将其列入心理测谎的对象之一。

包勇安平静地坐在一把藤椅上,金属传感探头分别被捆在他的胸前、左手腕和右手食指、中指上,几条传感线接入测试仪,与测试仪相连的笔记本电脑即时画出了受测人的皮肤电阻、心率、呼吸频率等生理指标的曲线图谱。

测试员开始发问:“你叫包勇安?”“是。”

“你愿意如实回答我的问题吗?”“是。”

“你以前拿过别人的东西吗?”“没有。”

“保险柜内的现金是你拿走的吗?”“不是。”

“你经常对家人说谎吗?”“不。”

“这次的钱是你拿走的吗?”“不是。”……

电脑上的几条曲线不规则地移动着。半小时后,20多道题的初步测试结束,他竟得了负11分,大大超过负6分的犯罪嫌疑界限。

接下来,测试员又分别使用作案人数、作案时间、赃款去向三套测试题对包勇安测谎。最终得出测谎结果:“作案人数一人,时间为当晚6~8时,赃款放在自己家。”这一结果使侦案刑警们备感振奋。

次日,侦察部门根据测谎结论,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审讯方案。经过突击审讯,包勇安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终于将其偷配钥匙,盗走金库巨款的犯罪事实全部供出。

当晚12时,警方在包的住处写字台下的三个泡菜坛内搜出44万元赃款,并在石永镇附近一个厕所内打捞出失窃的邮戳、公用存折及已被剪成碎片的邮政挎包。此案宣告破获,破案时间距案发仅6天。

据悉,这是四川省运用测谎仪这种高科技设备首例侦破成功的刑事案件。此案的破获,证明测谎仪在侦察破案上,具有极为特殊的作用。

在测谎过程中,犯罪分子虽然故作镇静,其谎言却被测谎仪一一识破,最终在测谎仪面前低下了头。人们不禁惊叹:谎言消失的时代即将到来!?

二、谎言VS测谎仪——什么是心理测谎?

提到测谎仪,人们往往顾名思义,以为这一仪器,能对被测人的供词进行自动的识别判断:“他说的是不是谎言”?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测谎仪所测的是“由心理刺激所引发的生理反应”,而不是谎言本身。

说谎,是一种有意向别人提供虚假陈述,给人造成误导,并且竭力是受误导者觉察不到被误导的心理现象。

一个正常人如果说谎,会同时伴随心理和生理上的变化,这些生理异常主要有:出汗;呼吸、脉搏频率加快或减慢;皮肤颜色发白或发红;内脏蠕动,瞳孔放大,肌肉收缩等等。说谎者之所以产生生理上的反应,是由于他(她)“害怕被知道说谎”,进而受到更为严重的惩罚。这些因害怕产生的生理反应是由人体的自主神经系统控制的,所以,人们通常难以抑制它们的发生。

准确的说,测谎其实就是通过给受测者呈现一定的刺激(主要是测谎题或实物,如“是你杀了人吗?”,“你是用这把刀杀的吗?”),使得受测者对这些刺激产生情绪体验,进而诱导出生理反应,并用适当的仪器将其中几种重要的生理反应参数(如皮肤电阻、脉搏、呼吸频率等)记录下来。

正常人说谎时的紧张与说实话时的紧张是不同的,所以借助仪器记录的皮肤电阻、脉搏、呼吸频率等生理指标的图谱,能够确定受测者是否在某些问题上说谎。

由于说谎所导致的异常生理反应不易为肉眼所觉察,为了获得更高质量的结果,现代测谎仪都与计算机设备相结合,通过皮肤电阻传感器、呼吸波传感器和脉搏波传感器采集皮肤电、呼吸波和脉搏波等生理反应,然后将这些生理反应数据转化为图谱,在计算机上显示、存储或者打印出来。

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测谎仪测量的并不是谎言本身,而是“由心理刺激所引发的生理反应”。

三、为了甄别谎言——测谎仪发展简史

自从人类出现了审判活动以来,许多人千方百计地寻求查明真相、揭发谎言的方法。1921年,两名天才警察制作出了第一台生理测谎仪,标志着人类在这一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

十九世纪末,现代生理学和心理学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意大利、美国的一些学者开始借用生理测试仪器,测量犯罪当事人在审讯时的生理指标的变化,来判别其供词的真伪。

1921年,美国加州警察局的两名天才警察,制作了一台可以测查一系列生理指标的仪器,用于判断一宗偷窃案的嫌疑犯是否说谎。

这台仪器能够测量血压、呼吸频率和皮肤电阻三项生理参数,分别用三支墨水笔绘制成曲线。这台原始的测谎仪最终在审查该案时获得了成功,标志着人类在这一领域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仪器取名为POLYGRAPH(多通道记录仪),POLY是希腊语“多”的意思,直译为“多道记录仪”,或“多道生理描记器”。在现代英语中,POLYGRAPH已成为测谎仪的同意词。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心理测谎技术开始在世界各国推广使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测谎技术全世界的范围内得到了迅速的扩展。

进入九十年代,测谎技术主要应用在专业测量与商业测量领域内。

专业测量主要用于国家安全、军事、海关、缉毒及处理杀人、抢劫、强奸等类型的刑事案件。在这些案件中,犯罪的问题很明确,犯罪嫌疑人的范围较小。

在商业测量上,则复杂得多。例如:对应聘者进行检测,以排除其背景中可能有使雇主不满意的地方的应聘者(如有重大过失、吸毒或偷窃等)。另外,定期的测谎可以甄别职员是否忠诚等等。

 

四、 “说谎者害怕知道结果”——测谎的心理生理机制

说谎者由于害怕知道“谎言被识破”这一结果,会产生特殊的心理应激情绪,这种情绪反应刺激其身体的交感神经,表现出生理指标的变化,进而被测谎仪记录、识别。

1961年,美国著名测谎专家戴维斯提出了解释心理测谎原理的三个假设。

其中,最合理的假设是:“说谎者害怕知道结果”。

即说谎者意识到自己的谎言一旦被识破,将面临“被监禁”、“遭受经济损失”或“个人隐私被暴露”的境地。正是由于他(她)害怕知道“谎言被识破”这一结果,产生特殊的心理应激情绪,这种情绪反应刺激其身体的交感神经,表现出生理指标的变化,进而被测谎仪记录、识别。

戴维斯的另一假设是:“道德冲突引发了受测者的应激反应”。

戴维斯假设: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德定位,并且都倾向于说实话。然而,当人们觉得撒谎能避免麻烦或灾难时,他便会尝试撒谎去摆脱困境。面对这种道德冲突,人们会不由自主地产生一种矛盾心理,进而导致交感神经的活跃。

但这种假设也有不足的地方:精神病患者在说谎时很少或根本意识不到道德问题。事实上,大部分精神病患者头脑中可能根本没有“诚实”这一概念,即使说谎,也很难引发情绪反应,自然也不容易被测谎仪检查出来。除了这一点,测谎试验的这种假说还是经得起检验的。

对心理测谎原理的第三种解释,戴维斯称作“条件反应理论”。

他指出:当罪犯被问及一些与犯罪行为相关的问题(如讯问犯罪现场的情况、出示犯罪凶器)时,容易产生与犯罪过程中相同的情绪体验(如紧张、恐惧、兴奋)。这种情绪体验激发交感神经的兴奋性,表现出来的生理反应能够被测谎仪记录下来。

但是这种假设存在漏洞:被害者与见证人对这些犯罪情境也非常熟悉,也能感受到当时的情境而产生相同的感受,测谎仪也会认他们在说谎,尽管他们说的都是实话。

五、测谎仪的败绩——从美国国家安全顾问遭测谎仪污蔑说起

“当代,恐怕没有一项实用技术,像测谎技术这样,引起这样广泛、这样长时间的争议。”——美国未来学家  约翰.奈斯比特 《大趋势》

美国政府在80年代初期主张和赞同对政府雇员使用测谎仪,以判断他们是否忠诚可靠。

据资料表明,仅在1982年,美国政府各机构就进行了22597次测谎仪检测,这个数字是10年前的3倍。1983年,里根总统曾颁布一项命令,要求联邦政府更加广泛地使用测谎仪来进行有关保护国家安全的调查,以防止雇员们向新闻界泄露机密情报。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由于对测谎仪的过度滥用,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

罗伯特·麦克法兰是里根总统手下的国家安全顾问。有一次,《纽约时报》刊登了一篇关于国家安全事务的文章。白宫试图用测谎仪来找出是谁把消息泄露了。由于麦克法兰在两次检测中都没有过关,测谎器认定他就是走漏消息的人。

麦克法兰面临着被解职的危险。尽管他知道自己是无辜的,但又无法证明这一点。最后,他不得不恳求《纽约时报》的负责人向里根总统说清楚,消息不是从他这儿得到的。在得知消息的确是由其他人提供的之后,《纽约时报》的负责人才告诉里根总统说,麦克法兰是无辜的。

不久,一名叫弗洛伊德·费伊的男子被指控抢劫和杀人罪。警方对他进行了两次心理测谎,都没有通过。结果,他被判犯有严重谋杀罪而处以无期徒刑。两年后,真正的凶手被抓住了,费伊终于重见天日。

此外,一名叫琳达·沃克斯的小姐在一家公司任职。一天,她被人指责可能从公司收款中拿了150美元,接着,她在两次测谎测验中没有通过,结果被公司开除。两年后,她向法院控告这家公司强迫她接受测谎测验和错误地指责她贪污,使她在此后的两年中在名誉上、经济上和心理上都受到损害。结果,公司败诉,陪审团判给琳达一大笔赔偿费。

美参议院参议员奥林·哈寄宣布:由于测谎器的错误,每年有5万名诚实的人被诬蔑为说谎者。参议员爱德华把测谎器叫做“20世纪的巫术”。到1988年7月,联邦法院和27个州的法院都不承认测谎器的测试结果可以成为证据。《禁止在私营部门对雇员使用测谎器》的法案得到了工会、公民自由团体、劳工部长安·麦克劳林、美国医药协会和美国心理协会的支持。

 

六、测谎仪能否介入中国司法?

有人提出:能否将测谎仪引入中国司法,测谎结果能否作为证据直接使用?昆明市中级法院的院长马幼宁认为:测谎结果目前还不能作为证据直接使用。不久,《人民法院报》发表署名文章提出:测谎仪不宜推广使用。

1991年,我国自行研制的PG-1型心理测试系统投入到侦案工作中,其100%的排除无辜准确率、98 %的认定准确率,连美国权威都惊叹说:我们还没有做到!目前,中国使用测谎仪的单位已经超过100家,随着有关单位逐渐认识到心理测谎技术的实用价值,测谎仪在中国的应用将越来越普及。

1994年1月,抚顺市发生了一起特大杀人抢劫案件,警方确认张××为重点犯罪嫌疑人,但认定其犯罪的证据尚不充分,遂决定使用测谎仪对张××进行谎言测试。测谎结果表明,可以肯定其犯罪行为。随后,对其进行了正式审讯,审讯不到两个小时,张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终于将其谋财杀人的犯罪事实全部供出。

1998年6月,沈阳市发生了一起乘客指责司机撞伤人的交通治安案件。在测谎仪的巨大心理压力下,犯罪嫌疑人交待了自己抢劫出租车司机的犯罪事实,令半年来沉冤的司机得卸“黑锅”。

1999年9月,广东顺德桂洲公安分局在省政法学院的测谎专家协助下,运用测谎仪促使一名抢劫杀人疑犯坦白交代,供认了作案过程。

1999年,云南昆明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在侦破一起杀人案时,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犯罪,可是其所交代的某些细节又与现场勘验情况不符,于是,昆明市中级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CPS测谎仪测试。测试结果表明:该犯罪嫌疑人与另一嫌疑人系同性恋朋友,二人共同破坏了犯罪现场,并伪造了现场。公安机关据此测试结果,确定了侦查方向,迅速侦破了全案。结果与测试结果完全一样。

…………

这一些列案件的破获,在国内司法界反响强烈,更有人提出:能否将测谎仪引入中国司法,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测谎结果,作为证据直接使用?

对这一观点,昆明市中级法院的院长马幼宁认为:目前在中国,由于测谎技术的引进、开发、研究和应用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作为一种高新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研究和应用还是极少触及的新领域。测谎结果还不能作为证据直接使用。对测谎技术应抱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能绝对化。既要看到它的科学性和在审判中的积极作用,也要认识到该技术的局限性,从而使这项高新技术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不久,《人民法院报》发表署名文章,提出:测谎仪不宜推广使用。

文章说,测谎仪的制作虽有其科学的依据,但是,由于人的思想是非常复杂的,其心理活动和说话的真伪与科学数据的图谱不可能完全一致。

其次,对有精神病患者、先天性心脏病、窦性心律不齐的人或接受过特殊训练的人,测谎仪也可能出现偏差、误断。

而且,从司法实践看,对测谎仪的测试结果是否具有证据力,看法并不一致。

在美国,有判例指出,尽管是在特定的法庭由当事人约定,测谎仪的测试结果也不能被作为证据使用。由此可见,即使在最先使用测谎仪的美国,也并非一概认定测验结果的证据效力。

其实,在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或某一民事、行政等法律关系存在或成立的情况下,即使测出当事人说谎,也难以证明具体事实的存在。

此时,测试结果充其量也只能说明当事人所述不真实,而真实内容是什么,仍须其他证据证明,测谎仪是测不出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