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是不是像愤怒和恐惧一样每一种类型的爱都是一种独立的情绪,当触发某一领域的问题时,就会引起相应的情绪反应呢?
《韦氏新大学词典》第九版中,关于爱的定义前三条是:(1)血缘关系或个人关系中产生的对某人的强烈情感(如母爱); (2)”以性欲为基础的吸引”;(3)由仰慕、仁爱或共同兴趣所引发出的情感。多样性的含义为后来的爱体验研究指明了方向。不同类型的爱与不同的社会领城更符合。例如以性欲为基础的激情之爱更容易产生于寻求伴侣的社会领域而强度稍逊的基于仰慕、仁爱或共同兴趣的爱更容易出现在维持伴侣关系的领域之中,血缘关系中强烈的喜爱则在亲本抚育中不可或缺,朋友之间的爱在社会合作领域中显得恰到好处。

是否有一些共有的潜在生理学或现象学成分把不同类型的爱联系在一起呢?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人们已经把重点聚焦于垂体后叶催产素之类的激素和依恋感来寻找可能的答案。然而,从功能的角度来看,差异性可能比相似性更重要。例如,在浪漫之爱中,一旦睾丸激素发挥了作用,主体的内心体验和行为结果与催产素单独作用所诱导的依恋就完全不同了。
那么,是不是像愤怒和恐惧一样每一种类型的爱都是一种独立的情绪,当触发某一领域的问题时,就会引起相应的情绪反应呢?例如,激情之爱是不是求偶执行系统中的动机成分呢?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但我倾向于认为这臆测充其量是不准确的。例如,尽管激情之爱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于求偶领域,但这种体验(以及潜在的激素水平)也可能产生于对孩子、长期伴侣,甚至是朋友的爱之中,不同类型的爱交织在一起(尽管不是很强烈)。此外,尽管由睾丸激素引发的性唤起在求偶的早期阶段起着核心动力的作用,但这种性欲在其他领域中也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例如,分手之后对新伴侣的渴望或者凌晨三点钟,性欲充分满足之后对伴侣的一切产生强烈的兴趣)。

虽然像字典中对爱下的定义一样,心理学研究把重点放在与爱相关的积极情绪体验上,但是在某些时候,消极情绪在维持强烈的社会连结中也可能发挥着作用。例如,性嫉妒是令人生厌的自私情感,但也可以成为维持长期关系的动力因素。面对嗷嗷待哺的婴儿除了引发积极的关爱之情,亲代之爱可能也同样包含着对父母关系破裂后孩子抚育问题的担心。此外所有类型的爱有一个有趣的共同特点,即对消极情绪的压抑。想象一下,如果你的朋友或爱人把你提供的食物一半都浪费了,半夜在你耳边尖叫把你吵醒,几个月来喋喋不休地抱怨所遭受的虐待,除非你是圣人,否则,你早就也向他尖叫,并且很可能在不久之后就与他绝交。然而这就是大多数婴儿所做的事,但很少有人因此抛弃他们。恰恰相反,人们总是用完全理解的温柔细语回应他们的独霸专横和无理要求。

由此可见不同的社会领域和不同的情绪情感要素之间并不存在精确的一一对应关系,在理解爱这个术语的不同含义及其功能时这种臆测并不是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