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认为自己的记忆是可靠的,回忆是对事件本身的准确再现。心理学家伊丽莎白·罗夫特斯却用一些列实验证明:我们的记忆并不可靠,记忆经常有一个重构过程,这一过程中,记忆会掺入其他的信息。

佩里        :汉密尔顿,我相信我的当事人所说的,她根本没有到过犯罪现场,我认为她的话是真实的。

汉密尔顿:佩里,我们为什么不让陪审团来裁定呢?

佩里       :因为我认为这没有必要进行任何审判。你没有直接证据,你有的只是间接证据。

汉密尔顿:好吧,佩里,我像现在是告诉你一切的时候了。我们找到了目睹整个案子的人,佩里,我们有一个目击证人!

(图片来自《 legal high》)图文无关

随着象征疑窦丛生的背景音乐的逐渐响起,我们知道,对佩里而言这又是一个非常棘手的案子。尽管我们有理由相信他将最终获胜,但对地方检察官而言,一个目击证人的出现完全可以使一个本来证据不足的案子一下子变得几乎无懈可击。为什么在刑事案件中目击证人的证词能提供如此确凿的证据?理由是律师、法官、陪审团和普通民众都相信,一个人对一件事的记忆一定反映着该事件的本来面貌。换言之,记忆被认为是和录影机或DVD功能相似的重放事件的过程。然而研究记忆的心理学家现在却对这种看法和其他有关记忆可靠性的观念产生了怀疑。

伊丽莎白·罗夫特斯

华盛顿大学的伊丽莎白·罗夫特斯是记忆研究领域的卓越研究者之一。她发现,当人们回忆一件事的时候,并不是准确地再现它;相反,回忆是一种对实际发生的事件的一种重构。罗夫特斯的研究证明,重构式记忆是你利用新的信息和现存信息去填补你回忆某种经历所出现的遗漏的结果。她指出,人的记忆并不像我们通常认为的那么稳定,一段时间后,它们是会调整和改变的。所以,如果你给比尔讲诉你五年前度假的事,你认为你是按照它当时发生的情景来描述的,但事实可能并非如此。或许你已经用了很多来源于其他地方的信息重新建构了你的记忆,其来源可以是你前几次对它的讲诉、这一次或随后的假期中的其他经历,也可能是你去年看过的一部在你度假的地方拍摄的电影,等等。如果你在讲述某种体验时,有另一个人在场,而这个人是与你一起度假的。你常常会惊讶于你们对同时经历的事件的叙述竟然会完全不同。

记忆的这些改变通常是无害的。而然,在司法程序中,当被告的命运可能由目击证人的证词决定的时候,记忆的重新建构就变得至关重要了。基于这个原因,罗夫特斯在该领域的很多研究都与法律上的目击证词有关。在他的早期研究中,她发现,如果问一个交通事故的目击者:“你看到一个撞碎的车前灯了吗?”或“你看到那个撞碎的车前灯了吗?”即使事件中的根本没有撞碎的车前灯,在提问中使用“那个”比使用“一个”会产生更多的肯定反应。使用“那个”预示着事故中确已出现了撞碎的车前灯,这样就会使目击者在有关这个事件的记忆中加入一个新的因素。

罗夫特斯的研究的焦点是探讨含有假定前提的问题对改变人们关于某个事件的记忆的作用。罗夫特斯把这种假定前提定义为,为使所问的问题有意义而必须为真的条件。例如你目击了一场交通事故,我问你:“有几个人坐在这辆超速行使的车里?”这个问题的假定前提为汽车是超速行使的。但是如果这辆车实际上并没有超速行驶,你又该如何回答呢?是的,你可能以任何方式来作出回答,因为这不是一个关于汽车是否超速的问题。然而,罗夫特斯认为,提问时这种措辞方式会使你在这个事件的记忆中加上汽车超速行使的信息。因此,在回答随后对你提出的其他问题时,你就更有可能说这辆汽车是超速行使的。罗夫特斯假设,如果对目击者提出的问题中包含了关于目击事件的错误假定前提,那么这个新的错误信息可能会混入目击者对这个事件的记忆并且出现在随后的新证词中

罗夫特斯通过四个实验来验证了这一假设。

实验一

        主试将150名学生分成小组后请他们观看短片,短片的内容为一个司机闯过了停车路标,冲进迎面而来的车流,并引发了五辆汽车的追尾事件。事件只持续了4秒钟,而真个电影也不超过一分钟。电影结束后,要求被试做一份包含十个问题的问卷。对其中的一半被试,问卷中的第一个问题是这样问的:“轿车A(闯过停车路标的那辆车)闯过路标时速度有多快?”而另一半被试的第一个问题是:“轿车A右转弯时速度有多快?”接下来的一些问题对研究者而言都是无关紧要的,他们真正感兴趣的是最后一个问题。该问题对两组被试的提法完全相同,即“轿车A前面是否有停车路标?”

对在第一个问题中提到停车路标的那组被试,有40名说(53%)说他们看到轿车A前有停车路标,但在“右转弯”组中,只有26名被试(35%)声称他们看到了路标。这种差异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水平。

实验二

        罗夫特斯报告的第二项研究是在她的系列研究中首次引入了延迟记忆测试的研究,也是四项实验中唯一一项没有使用交通事故作为目击事件的研究。在这项研究中,主试给被试播放一段三分钟的电影片段,片名为《学生革命日记》。这段电影片段说到的是一个班级受到了8名示威者的捣乱。被试看完电影后,要求他们回答的问题含20道与该电影片段有关的问题的问卷。其中一半被试的一个问题是:“进入教室4名示威者的带头者是男性吗?”另一半被试的问题则是:“进入教室的12名示威者的带头者是男性吗?”向两组被试所提的其它问题相同。

在初测的一个星期后,主试把两组被试请回来并请他们回答有关这20道新问题(不再重看电影))。与研究相关的一个问题是:“你看见几名示威者走进了教室?”请记住,两组被试看到是同一部电影,而且所回答的问题中除了作为参考的12名示威者与4名示威者的不同外,其余完全相同。

在问题假定了12名示威者的那组被试均报告的人数为8.85。在问题中假定了12名示威者的那组被试平均报告的人数为6.40,这也同样具有显著性差异。一些被试回忆出了正确的数量——8。然而,这个实验表明,平均来看,问题的措辞改变了被试对目击事件基本特征的记忆。

实验三

        研究者设计这个实验的目的是想知道,提问中的一些错误的假定前提是否会使目击者在重建对某些事件的记忆时把未曾出现在事件中的物体包括进来。被试(150名大学生)观看一段白色赛车有关的交通事故的短片,录像的内容围绕着这一事故展开,而后要求他们回答与录像有关的10个问题。一半被试的问卷中包含的一个问题是:“白色赛车在向乡间道路上行驶,它经过谷仓时速度有多快?”对另一半则问道:“白色赛车在湘间道路上行驶时,速度有多快?”如同前面的研究一样,被试一个星期后返回并回答10道与这个事件有关的新问题。其中,用来验证假设的问题是:“你是否看见了一个谷仓?”

在前一轮问题中提到谷仓的那组被试中有13(17.3%)对此问题的回答是“是”,而相比之下,那组没有提到谷仓的那组被试中只有2人(2.7%)回答“是”。两组的差异有一次达到了统计上的显著性水平。

实验四

        该论文的最后一项实验是为了实现两个目标而精心设计的。第一,罗夫特斯希望进一步证明在实验三中发现的记忆重构效应。第二,她想知道,仅仅提及到某物,即使它不是错误假定前提的一部分,是否也足以使被试把它补充到记忆中去。例如。当影片中没有出现谷仓,主试直接问你:“你是否看到一个谷仓?”你可能回答:“没有。”但如果主试一周以后在问你同样的问题,谷仓就可能会潜入你对该事件的记忆里。这就是罗夫特斯要在她第四项实验中验证的想法。

研究者将50名被试分为三组,让他们观看了一段三分钟的短片,影片给出的视角是从一个小车了由内向外看到的景象,结果这辆车撞到了一个男士推的婴儿车上,然后向三组被试分法包含有关该短片问题的小册子。这些小册子有如下不同:

 D组:直接提问组。他们收到的小册子包含了40道填充题和5到关键的直接问题,这五道题均包含了事件中并不存在的事物。如,“你是否在电影中看到了一个谷仓?”

F组:错误假定前提组。他们收到了同样的40到填充题和5道关键问题,这些关键问题包含了对同样不存在的物体的假定前提。如,“你是否看到了一辆旅游车停放在谷仓前?”

C组:控制组。他们只收到了40道填充题。

一周后,所有被试返回并回答有关该短片的20个新问题。这些问题中有5道与一种前对直接提问组所提的关键问题完全相同。所以D组两次见到这5个问题。主试所使用的测量方法是计算每组被试中声称记得在短片中见过而实际并没有过的事物的人数百分比。

下表展示了三组被试的问答结果。请记住,短片中并没有校车、卡车、道路中间线、推婴儿车的女士以及谷仓。把所有问题综合在一起,一周后对直接问题回答“是”的总百分比具体如下:错误假定前提组问29.2%,直接提问组为15.6%,控制组为8.4%。直接提问组与错误假定组在每一问题上的差异以及所有问题的综合差异都具有统计显著性。然而,尽管在直接提问组与控制组之间也存在相似的差异趋向,但二者之间的差异却并没有能够到达统计学上的显著性水平。

 

根据其研究结果,罗夫特斯认为,一种有关记忆和回忆的准确理论必须包括重构过程,即当新的信息被整合到人对某一事件的最初记忆中去的时候,这种重构过程就会发生。假定回忆仅仅是心理上对一个事件的重放,并不能解释这些研究的发现,即使这中重放可以有不同的准确度。为了说明这些问题,图1对传统的回忆观点与罗夫特斯提出的新观点做了比较。正如你所看到的,在新的观点中增加了把新的信息整合到记忆中的步骤,而传统观点中并不包含这一点。而进,这种新信息会使你原先记忆表征得以改变或重构。随后,如果问你一个有关这个事件的问题,你的回忆将不再是原先实际发生过的事件,而是你对它的重构。罗夫特斯认为,这种重构过程就是谷仓、小车、推着婴儿车的女士和道路中间线这些在短片中根本不存在的东西会鬼使神差地出现在被试记忆中的原因。提问中错误的假定前提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巧妙的形式,把新的信息无意识地整合到最初的记忆中去。

 

把该理论应用到刑事调查中的目击证词上时,罗夫特斯指出,在刑事调查中目击证人通常要多次回答问题。他们可能在犯罪现场接受警察的提问、接受负责处理该案的检察官的询问。而且如果他们到庭作证,则又将再一次接受询问。在上述不同时间段的提问过程中,错误的假定前提很有可能产生,有时可能并非是有意的。而且有无数的途径可以导致这些现象的发生。研究表明,一些常见的、听起来无害的提问,如“那家伙的枪是什么样的?”或“逃逸的汽车停在哪儿?”等,无论是枪还是逃逸的汽车是否真的存在,这样提问都会提高目击者记住它们的几率。所以,虽然证人、检察官、法官和陪审团都认为,目击证人是在再现他们的所见所闻,但罗夫特斯认为,目击证人记住的是“建立在改变了的记忆表征基础上的再生意象”。

罗夫特斯就目击证人的证词所做的一系列令人印象深刻的研究对许多相关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项研究考察了律师的复杂提问方式是如何对目击证人证词的准确性和目击证人的信心产生负面影响的。所有被试观看同一段录像,一周后主试对他们所看到的内容进行提问。对一半被试提问时使用的是含混不清的语言(如:“这……并不真实,对吗?”),而对另一半提问时则使用相同问题的简练表达方式。结果很清楚:面对含混不清的问题的被试与面对直截了当的问题的被试相比,他们所报告的证词不太准确,而且对答案也缺乏信心。

罗夫特斯的研究还被用于解释那些诸如被外星人绑架、灵魂出窍经历、超感觉事件、遭遇鬼魂等非正常事件的报告。研究者认为可能是因为人类记忆的易误性和不可靠性,也可能是我们大脑创造出对实际上从未发生过的记忆。

罗夫特斯除了进行目击者证词领域的研究外,她还进行被压抑的童年期记忆的研究,这引发了许多争议。争论的一方是这样一些人,他们声称在自己过去的生活中曾被虐待,而且经常是性虐待,但只是最近在心理治疗师的帮助下,记起了自己的受虐经历,这是因为这些创伤性记忆已经被压抑到他们的潜意识中去了。而争论的另一方是那些被指控为施虐者的人,他们认为这些记忆既可能是幻觉也可能是通过治疗师灌输给他们的。罗夫特斯主张被压抑的记忆根本不存在,她对潜意识的整个概念及其真实存在提出了质疑。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被罗夫特斯总结在《被压抑的记忆之迷:错误的记忆和对性虐待的辩解》一书中。

得益于罗夫特斯的研究,当今心理学和法学专业领域内,人们普遍相信,目击者的证词会掺杂很多来自不同渠道的错误信息。因此,目击者的证词在审判中的作用和可靠性受到了一定质疑,被谨慎地评估。

文章来源:《改变心理学的40项研究》,作者罗杰•R•霍克,白学军译,有删改。